帮办业务起邪念 套刷他人信用卡获刑罚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2-01 访问次数:456
利用帮他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机会,得到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卡号及手机验证码,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10000余元。近日,松滋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徐某的家属代为赔付受害人肖某某损失13971元。
案情回顾:2019年8月6日,被害人肖某某通过朋友找到被告人徐某在松滋市的合伙人李某某,要求办理贷款业务。李某某与徐某电话联系后,按照徐某的要求具体办理贷款事宜。期间,徐某要求李某某提供了被害人肖某某个人信息、信用卡卡号、有效日期及手机验证码。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徐某想通过肖某某信用卡套现后供自己使用,便通过qq将肖某某的信用卡卡号与手机验证码提供给在网上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人员,分28笔套刷肖某某的信用卡人民币13971元,除支付手续费2451元外,徐某将余下的1152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被告人徐某于2020年8月5日被抓获。2020年8月27日,被告人徐某的家属代为赔付受害人肖某某人民币13971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利用互联网套取现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当庭自愿认罪,均可从宽处理;侦查阶段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套刷信用卡案件频发,大家在享受信用卡业务便捷性的同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个人信息及手机验证码不要透露给他人,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空间,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