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法院顺利开庭审理鄢某某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银河网站

沙市区人民法院顺利开庭审理鄢某某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访问次数:2231

72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鄢某某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安全、顺利、高效地完成了此次庭审活动,受到旁听人员高度评价。

为保障此次庭审活动顺利进行,荆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远亮亲自督导,检查刑事审判法庭、羁押室等“六专四室”建设,协调全市法院调集司法警察74名、干警60名,严防庭内和庭外风险,杜绝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为警务安保工作上了“双保险”。

沙市区委政法委、开发区党委政法委组织沟通公安、电力、消防、电信、卫生等多部门,扎实服务链条,强化应急举措,实现基础保障“多合一”。

沙市区法院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划分案件审理、疫情防控、警务安保、宣传报道以及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制定周密的庭审预案,明确任务,同向发力,组织每位出庭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疫情防控和庭审保障“两手抓”。

该案由沙市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绍军任审判长、两名刑事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被告人鄢某某等人在钟祥市胡集镇组建“地下执法队”、垄断客运票务市场、非法持有毒品枪支……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十分恶劣,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单位行贿罪等10项罪名。该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承办法官坚持将工作做在前,组织召开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理清复杂案情,有效区分存在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着重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庭审更具针对性,集中高效审理。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结合案情,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论证了鄢某某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执行局调查的涉案“黑财”进行了集中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就犯罪事实、涉及罪名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为法官进一步查明真相、公正裁判提供了有益参考。被告人均表示悔罪,并请求法庭从宽处理。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庭审圆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荆州中院院领导、沙市区委政法委领导干部、区扫黑办督导组、“两代表一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全程旁听了庭审。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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