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呵护一湖碧水——荆州两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银河网站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呵护一湖碧水
——荆州两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8  访问次数:552

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荆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建立硬约束,筑牢硬屏障,为荆州加快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审判力量 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去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荆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5-2018),全面展示全市两级法院2015年至2018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从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多层次预防、惩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环资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并妥善解决,构建了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体系。

发挥审判职能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判处主犯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该院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取得的最新成果。

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荆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让不法分子不敢为、不能为。

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中,严格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及其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为其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依法不履行查处、监管职责的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判决其限期履职。

在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探索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调解的新思路、新方法。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探索荆州经验

20174月,公安县人民法院对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职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县环保局表示不上诉,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并向社会作出诚恳道歉。该案是荆州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第七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环境监管行政职责。

在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刑罚 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对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周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4246元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该案被国家环保部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通报。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教育、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大胆尝试生态修复性判决,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还探索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引导企业积极防治污染、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同时促进社会公众树立环保法治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助力洞庭湖生态保护 加强执法和司法衔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将洞庭湖生态保护提升到更高层面。全市两级法院将认真落实协议内容,抓住执法办案中心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助力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探索在公安、石首、松滋等中心乡镇法庭挂牌建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该院辖区内涉环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加强环资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工作,重点考量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创新具体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及审理规则。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文章出处: 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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