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终本不止步 执行在路上-银河网站

洪湖法院:终本不止步 执行在路上

作者: 杨岭    发布时间:2021-01-11  访问次数:334

近日,洪湖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成功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迎来了转机,最终两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8年8月,原告某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洪湖法院经审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三名被告一直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2020年5月,该石材有限公司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邱晓林立即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到三名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合计17000余元,便依法对该款进行了划扣,并对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与案外人共有的一套房产进行了查封。经过多次调查,未发现三名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执行法官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暂时终结,但在执行法官的心里从未终结,反复嘱咐申请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几个月来,执行法官一直关注案件进展,元旦后,获得唐某某、朱某某从外地返回洪湖的消息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将两名被执行人传唤至洪湖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并向两名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两名被执行人现场一次性支付90000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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