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学生在校晚自习期间突发疾病身亡 由谁担责?-银河网站

以案说法:学生在校晚自习期间突发疾病身亡 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0-08-31  访问次数:545

2018年5月,荆州市某中学高一年级在校寄宿学生吴某在教室上第三节晚自习时突感头痛,便告知同桌自己头痛厉害,并称眼睛无法看清事物,第三节晚自习教室内无任课老师,仅有一位学生家长在教室内值班,吴某同桌便告知学生家长吴某突感头痛的情况,学生家长打电话联系并经吴某父亲同意后,决定将吴某送往医院。在这期间吴某同桌及班长寻找值班老师汇报情况,值班老师电话联系了班主任。因学校晚上并没有校医值班,值班家长组织学生将吴某扶至学校大门处,等待其家属开车过来前往医院。吴某被送往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后进入icu重症监护室,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小脑);2、呼吸衰竭。此后吴某相继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治疗。2019年11月,吴某因病死亡。后吴某的父母起诉至沙市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五十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系突发性疾病,与其自身具有相关性,并不是在校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故从病发角度看学校并没有过错。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进行组织、管理的义务。该学校虽安排有学生家长进行值班,但学生家长并不能替代学校的管理职责。同时,吴某病发后,其班主任也未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急救措施。综合以上两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认定吴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并判决学校向吴某父母赔偿三十六万余元。后学校不服,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将该案分配给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民二庭副庭长殷芳承办。殷芳接收该案后,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了详细阅卷,她敏锐的察觉到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和棘手性。一方是丧失爱子的父母,一方是教书育人的学校,稍有不当,便会寒了学生家长的心,也会寒了万千教育者的心。通过阅卷,她发现吴某病发后,学校曾多次组织教职工、学生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对吴某进行捐款,吴某的父母也曾对学校的捐助行为表示感激。

为了平衡校方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冲突,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开庭前,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电话联系,希望能促成双方调解。开庭过程中,她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充分听取双方的代理意见,对吴某的父母进行安抚,对学校释明法理。庭审结束后,她带领法官助理陈雅丽、索翰明组成调解团队,邀请该学校校长参与调解工作,分别从法理、情理层面对该学校校长进行阐释说明,让校方和学生家长对于法律规定、社会效果以及学校的责任等都有了正确的认识。最终,学校与吴某的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结案。

近几年,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生病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明显增多,该起案件为这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思路。一方面,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提高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认识,在学生受伤、生病事故的预防、处理、赔偿等问题上完善工作方法,紧跟现阶段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不能一味的求快结案而下判决,审理过程中应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阐明法理,以寻求调解的基础。如无法达成调解,处理结果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情理。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