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假“引流”真诈骗,这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栽了
“大额度、低利息、零抵押、零担保,手机闪电放款,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就能拿到贷款。”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贷款广告,其许诺的便利条件确实让很多急需用钱的人心动无比,殊不知这种“捷径”通常是骗局的开始。近日,监利法院依法对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假借“贷款引流”实施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2020年7月,张某甲、黄某二人预谋合伙以所谓“贷款引流”的名义设立电信网络诈骗前端,招聘话务员以虚构事实真相的方式取得被害人qq号码后,再由黄某转给后端人员,由业务员诈骗被害人财物。二人商定由张某甲出资租赁办公场所、招聘员工、购买设备等,黄某负责每天提供电话卡、被害人手机号码及qq号,以及员工培训和财务分成结算。
张某甲借用罗某身份证交由黄某办理某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员工招聘公告。随后,张某甲邀约张某乙到其开设的诈骗前端窝点学习拨打诈骗电话的业务,邀约罗某协助员工管理工作。张某乙、黄某先后招聘了7名员工(其中2名未成年人)从事前台和话务员工作。
诈骗前端窝点开业后,罗某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拨打约两百个黄某提供的潜在被害人手机号码,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假称“聚鑫金融”客服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黄某添加有意向的受害人qq为好友后转给其上线实施诈骗。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2020年8月,受害人周某添加了该窝点人员提供的qq号码,按其指引下载“期信宝”app并填写申请贷款信息。周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业务员提供的银行卡号先后转账4万元作为“解冻金”,随后又有业务员打来电话要求其继续转账,周某察觉被骗遂报警。在公安机关介入打击下,该诈骗窝点主要负责人先后落网或自首。截止案发,张某甲非法获利1万多元,张某乙、罗某分别非法获利511元、326元。
监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甲、张某乙、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网络金融平台名义,通过前端话务员利用诈骗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与后端业务员分工合作,有组织地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致被害人被骗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张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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