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出售银行卡获利两千 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16 访问次数:705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轻轻松松赚钱,分分钟收入过千,是不是很心动?但其实这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1年3月,普某某明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但为了蝇头小利,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获利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出售的两张银行卡非法结算金额共计1335499.5元,其中直接涉及诈骗金额11笔,共计1338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银河网站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