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 公安两男子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21-02-05 访问次数:254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喻某、陈某在公安县南平镇杨家村松西河段,使用电捕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经鉴定,二人所使用的工具为禁用捕鱼工具。同时,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喻某、陈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破坏了松西河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且案发后至今未对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采取过任何修复治理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应当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费六千元。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二被告人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法院判决喻某、陈某犯非法捕捞罪,各处罚金一千元。其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六千元。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