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建房受伤难赔偿 法院善意执行显成效-银河网站

受雇建房受伤难赔偿 法院善意执行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10-26  访问次数:642

“感谢法院,要不是你们,我这笔赔偿款不会这么快有着落啊!”申请执行人严某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10月21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严某成功追回两万余元赔偿款。

严某在案外人黄某的邀请下于2019年5月共同为杨某的房屋刮涂料,却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不稳,从2米高处坠落受伤,为此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严某腰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严某出院后,多次找到房主杨某协商要求赔偿。但杨某认为两人间属于建设工程承揽合同关系,严某作为成年人,在施工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故而形成诉讼。江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房主杨某赔偿严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履行,严某于2021年5月向江陵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已经75岁,系独居高龄老人,没有退休金,家里除了种地,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经济十分困难,杨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强制执行的路子行不通,执行干警决定转变思路,从调解入手打开突破口。

半年时间里,执行干警摒弃“循规蹈矩式”、“机械式”的办案模式,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家中,耐心细致的“以拉家常”的方式辨法析理,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同时,另一边,执行干警坚持做申请执行人严某的思想工作,如实反馈杨某家中的实际情况。最终,通过执行干警的积极劝导和耐心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当场拿出现金1.4万元,随后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取出了1万元的定期存单,补齐了剩余款项。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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