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已经打到我银行账户了,谢谢法庭、谢谢你们啦!”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原告周某某给荆州区法院纪南人民法庭庭长李德庆打来电话,称赞赔偿款的领取既省心省事又方便快捷。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实务中,通常车辆都投保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一般会主动向伤者垫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经过释法明理,伤者与肇事司机均会同意法院在审理中对垫付款一并处理。因此,在判决书主文中需要明确伤者向肇事司机返还垫付款的义务,但通常在判决书主文中大都确定的是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给付对象为伤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就直接将所有赔偿款项汇至法院账户,再由法院对伤者与侵权人进行分配。这样,办理领款的手续就较为繁琐,当事人首先要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其次还要到法院领取支票,然后再到银行排队办理取款。对于一些伤情尚未完全恢复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说,领取赔偿款已成为他们的“烦心事”。
2020年以来,荆州区法院纪南法庭为方便当事人领取赔偿款,主动探索,积极尝试,在制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时,明确界定保险公司对赔偿款的支付对象及金额,其样式为: “本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直接汇款给原告xx元(户名xx ,账号xx,开户行xx),汇款给被告xx元(户名xx ,账号xx,开户行xx),已扣减案件受理费xx元。”简化了领款手续,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纪南法庭庭长李德庆深有感触地说:“在判决书中,我们虽然只多写了几行字,但是产生的实际效果却大不一样,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点赞。作为一名法官,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在便民利民上不断创新措施、转变作风,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更高效更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