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开庭 洪湖法院当庭宣判六起危险驾驶案
作者: 杨岭 发布时间:2021-04-19 访问次数:411
4月15日,洪湖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6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在30分钟内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杨国华实行独任审判,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根据控辩双方无争议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及量刑建议,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洪湖法院首次采取集中开庭方式,审理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一庭审六案,当庭宣判,庭后结案,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洪湖法院始终把队伍教育整顿与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相结合,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和速裁程序适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办案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成果转化。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