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巧解心结 两天执行到位
原本态度积极、及时施救的被告人,为何非要等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才履行判决?“谢谢爷爷!”近日,一个两岁多的小女孩在母亲的帮助下,将手中的锦旗送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光明的手中,执行局干警执行快、效率高、全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得到了群众的赞誉。
事情发生在2019年1月,被侵害人小张(化名)即将满1岁,由其奶奶带着在自家门口前玩耍。此时,被告小刘(化名,未成年)独自牵着自家的黑色罗威纳犬出门,来到小张家门口时,忽然罗威纳犬扑向小张,撕咬其头部和面部,致其受伤严重。事发后,小张被送往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又转至省会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出院。8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张所受伤构成八级伤残。因事发时被告小刘系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江陵法院依法判决小刘监护人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后续的治疗费、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本案中不作处理,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均不上诉。在救治过程中小刘的家长态度积极,甚至转院治疗时,因时间紧急抱着小张在医院飞奔,以致自己因缺氧昏倒,并垫付医药费,为何数月后,原告会到法院来申请执行呢?
立案后,执行干警首先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现阶段情况,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相结合,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原因。经多方询问后了解到,原来是在孩子出院后,因为心疼,小张的家长说了几句重话,怎料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小刘的家长认为确实是自家有错在先,在事情发生后,尽全力积极治疗,出钱出力,为什么还会这么说呢,所以心里别扭,拖延了履行判决的时间。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执行干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被执行人,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不积极履行,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是自己觉得别扭就可以不去履行的。再者,都是有孩子的人,被侵害的孩子那么小,将心比心,家长着急在所难免,积极履行判决结果,尽快让孩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才是弥补过错最好的应对……在干警推己度人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幡然醒悟,用最短的时间筹款,一次性将钱全部给付给小刘的家人,希望孩子无后顾之忧的尽快开始后续治疗。所以,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