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洪湖法院严惩拒执不手软 司法拘留促履行-银河网站

【我为群众办实事】洪湖法院严惩拒执不手软 司法拘留促履行

作者: 杨岭    发布时间:2021-04-15  访问次数:514

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重拳出击,将一名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送进拘留所,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扎实的工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2016年7月,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洪湖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颜某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6月,周某某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颜某某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冻结、划扣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颜某某长期在外地逃避执行,清明节前夕,执行干警获得颜某某返回洪湖市府场镇的消息后,迅速采取行动,将颜某某传唤至府场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在多次沟通无效,且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洪湖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面对拘留惩罚,颜某某深感震慑,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4月7日,颜某某亲属来到洪湖法院执行局,当场向申请执行人现金还款10万元、转账还款30万元,并承诺在10月30日之前还清剩余款项50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依申请人请求对颜某某提前解除拘留。

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是民事司法程序的最后环节。洪湖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大执行力度,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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