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车辆让行不满,寻衅滋事被判刑!-银河网站

一男子因车辆让行不满,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1-20  访问次数:384

因车辆让行不满,一男子寻衅滋事破坏他人物品,最终触犯刑罚,获刑又赔偿。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5月16日晚19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与亲属杨某等人在新江口xx酒楼吃饭,离开时因被害人徐某的xxxxxx号轿车停在杨某的车前面,刘某上前要求徐某朝前开一段距离,徐某认为杨某的车可以通过,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刘某因酒后情绪激动,用脚踢了徐某三脚,随后被杨某等人拉上车后驶离。数分钟后,杨某驾车行至xx酒楼对面马路时,刘某要求下车并再次来到xx酒楼门前,企图找徐某“问道理”,因未找到徐某,刘某遂用脚踢了徐某轿车的副驾车门,然后从xx酒楼厨房拿出了一把菜刀,持刀驱赶过路行人,又用刀砍徐某的轿车引擎盖、副驾驶侧前后门玻璃、主驾驶前门玻璃,后将刀归还并离开现场,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控制。经鉴定被害人徐某被砸损轿车的损失价值为1.046万元。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持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车辆让行本是小事,但方法不当,寻衅滋事,破坏他人财物就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在遇到问题时,希望大家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冷静对待、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少一些冲突,多一些理解,大家心平气和,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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