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诉中调解 获双方当事人点赞-银河网站

金融案件诉中调解 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作者: 黄芳    发布时间:2020-10-21  访问次数:360

近日,荆州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江陵农商行、被告江陵正大酒店共同向荆州中院法官送锦旗致谢。

2016年,江陵农商行、监利农商行、石首农商行向江陵正大酒店提供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8年,约定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江陵农商行为银团贷款牵头行,石首正大房地产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徐某平、赵某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今年6月,因江陵正大酒店持续欠息,江陵农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7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江陵正大酒店立即还本付息,其他被告依约承担抵押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到被告处送达了解情况,并至其主营酒店及房产项目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四被告对尚欠贷款本息及抵押担保、连带保证情况均无异议,但公司主营酒店及关联产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亏损严重,目前尚处恢复阶段,无法偿还提前到期贷款,希望人民法院居中协调,暂缓还款期限,给企业留得生存时间。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企业复工复产,承办人积极配合江陵县人民政府协调建议,促进各方协商共让,到江陵组织开展协调会议,最终根据被告的经营恢复情况及营业收入,各方重新达成具体可行的还款计划,8月25日签订调解协议,银行在协议签订当日收回欠付利息50万元,各方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易出现因停工停产造成贷款利息无法按期偿还的情形,一判了之、一执到底,不仅会剥夺危机企业生存机会,还可能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回收率。荆州中院深入贯彻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陷危机的债务企业涉诉案件,积极发挥调解职能,加大协调化解力度,促成双方调解互谅,真正帮助企业渡过危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地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文章出处: 民四庭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