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荆州两级法院出实招用实劲见实效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3月份以来,荆州两级法院在全市法院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活动开展成效作为锤炼法院干警为民服务本领的“磨刀石”,检验法院干警初心使命的“试金石”,引导全市法院干警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抓好审判主责主业 出实招解民困
“你们在经营活动中缺乏法律意识,重情谊轻规则,导致现在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建议你们……”3月19日,荆州区法院法官刘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束后再三提醒原告湖北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以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双方在荆州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原来,原告是荆州区一家从事中华鲟养殖的民营企业。2018年,该公司将生产基地的中华鲟及其鱼苗出售给被告刘某龙和刘某。因双方交往三十多年,在交易时只是简单地过磅称重后由被告方在货物单上签字,未办理正规的财务结算手续。后来,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原被告来往多年、关系不错,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庭审后主审法官刘钢采取“背靠背”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货款50万元。至此,一起因证据缺失可能导致败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近日,一起涉及福建省南安市和湖北省公安县两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公安县法院南平法庭成功调解。2018年7月,福建省某机械公司与湖北某车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械公司为车桥公司提供配件。车桥公司按约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后因欠机械公司剩余货款7万余元而被起诉至法院。公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车桥公司反诉称该机械公司配件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且交付的配件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机械公司赔偿损失并退回瑕疵配件。
考虑该案需要鉴定,而鉴定时间过长,鉴定费用过高,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发展的目标,从双方的关切点着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一步步消除双方分歧。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车桥公司将积压的涉案配件返还,机械公司支付对价12万余元。
这两起案件成功调解,正是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最终形成了当事人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有效减轻了企业诉讼成本。据悉,荆州两级法院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抓好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每周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及涉重大金融、营商环境案件执行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截止三月中旬,全市法院审判效率在全省排名居首,执行指标位居全省前三。
多措并举依法执行 用实劲解民忧
近日,松滋市法院办结一起执行案件。立案审理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但执行法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全面查询摸底细,强制手段施震慑,层层剥去被执行人的“无财产”外衣假象,成功执结了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22日,向某某驾驶小轿车意外撞伤万某,导致万某一级伤残,却一直没有进行赔偿。后万某向松滋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向某某赔偿万某经济损失8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某未主动履行,万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松滋市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向某某名下财产。原来,向某某在法院立案审理前,已经将其名下房产出售,并将其名下的小轿车办理过户。执行法官一方面查找向某某下落,一方面对其名下财产情况取证。在逃避执行期间,向某某在支付宝、财付通累计有收入近14万元,累计支出近20万元,但其绞尽脑汁隐藏财产,想方设法逃避执行。2020年8月,松滋市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向某某罚款8万元,但向某某仍未缴纳。
图为被执行人向某某的父亲(上图左)到法院协商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分析向某某的消费信息,判断其仍在松滋本地生活。2021年2月9日,在得到向某某在家中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协调司法警察迅速将向某某司法拘留。因向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两次被拘留,春节也在拘留所渡过。近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向某某父亲到法院代为履行了执行义务。
据悉,松滋市法院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完善执行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举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此外,松滋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大力推行诉前调解,今年以来,诉前调解297件,成功调解119件,调解成功率达40%。发挥速裁团队作用,提高速裁、简易、小额诉讼以及督促程序使用率,速裁结案266件。推行集中送达,加大电子送达、移动微法院、在线委托鉴定等应用力度。3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最新反馈信息,松滋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质效评分为92.5分,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扎实推进教育整顿 优化营商环境见实效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荆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推进一批面临资不抵债、企业主跑路、担保等风险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以此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图为松滋市法院干警到松源公司走访
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以煤矸石发电及综合利用为主要业务。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2014年以来,该公司投入巨资对发电设施进行了技术改造,因技改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借贷,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期间,该公司诉讼案件不断,账户被查封,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至2018年底完全停产。2019年8月20日,松滋市法院根据该公司的申请,裁定对其破产重整。重整过程中,松滋法院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为重整投资人提供贴心服务,使该公司于2020年9月复产发电,并于近日裁定通过了重整计划,为重整后的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经营条件。
洪湖市法院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好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助力洪湖市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3月5日,洪湖市法院组织当地10家金融机构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通报下一阶段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工作。据悉,洪湖市法院将把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行活动,年底再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执行。通过集中拘传一批,司法拘留一批,拒执罪打击一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为金融机构的良性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破产管理人业务水平,3月12日,荆州中院和荆州律协联合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破产业务培训会,分别邀请破产理论和破产实务专家现场对破产审判工作人员和破产管理人进行指导授课。
这次培训不仅得到了参训人员的肯定,还得到了荆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在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教育整顿工作意见时,代表委员一致认为,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荆州法官和律师破产审判理论知识,为解决破产审判实务中的诸多疑难问题提供了参考方法。
教育整顿与保护长江同行 增殖放流护生态
“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3月24日,监利市法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揭牌后敲响了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非法采矿一案。
据悉,为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监利市法院组建了专业审判团队,将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月11日,沙市区法院与检察机关、农业部门在长江侯渡亭渡口举行了“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并现场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白鲢、花鲢、草鱼等鱼苗13506斤。3月12日,石首市法院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保护长江生态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长江投放白鲢、鳙鱼、草鱼等鱼苗4万余尾、共计8000余斤。这些鱼苗均是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购买,这些经过科学筛选后放生的鱼苗,将有益于改善长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荆州两级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探索“刑罚 生态修复”,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为民办实事”,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荆州两级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从快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做“长江大保护”的积极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