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老师替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5-11 访问次数:329
鄢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老师,2020年8月,被告人雷某居间介绍被告人鄢某代替褚某(另案处理)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2020年8月30日9时许,鄢某在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某考场代替褚某参加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居间介绍被告人鄢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雷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考试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保持考场风清气正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该案中,鄢某与雷某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属于一种社会不正之风,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影响到人才选拔的公正,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必须坚决杜绝和予以严惩。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