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化解纷争 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银河网站

法官悉心化解纷争 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

发布时间:2021-08-06  访问次数:479

被告郑某(化名)在2017-2018年间向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金额为30余万元的材料,郑某累计向原告支付29万元,剩余部分货款未向原告付清。原告多次与郑某协商,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因货款已经逾期,原告于今年1月将被告诉至法院。

江陵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及调查后发现,原、被告双方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而此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沟通时言语激烈产生不愉快,未能平心静气地主动尝试化解矛盾,致使矛盾进一步加深,最后对簿公堂。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对郑某进行教育劝导,释法明理,告知其违反法律的后果,规劝他要冷静处理,不要“因小失大”。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又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化名)进行沟通,为其分析利弊。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郑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上的错误,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自行达成和解,被告按约给付剩余货款,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快速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表示将继续合作,并对法官细致耐心、充满智慧的调解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该案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诉求,化解了纠纷,又维护了双方合作关系,实现了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的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法宝,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小情绪”产生“大影响”,造成不良后果,得不偿失。


文章出处: 江陵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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