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银河网站

荆州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8418
今年2月18日,召开了全省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院执行局陈平安局长对下一阶段“清积”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市“清积”任务和了解各法院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在3月上旬,我市“清积”办组织专班对全市各法院“清积”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详细听取了全市各法院执行局长汇报对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以来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取得的成绩和介绍下一阶段的“清积”计划。从目前总体进展情况看,全市大多数法院能够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方案周密,精心安排,经过二个多月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领导支持,积极安排部署。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后,各法院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汇报成立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积极争取了各级政府、人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党委、政府协调下,解决了一批涉及乡、村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执行措施有力。如松滋、洪湖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清理积案工作方案,将案件包干到组、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倒计时的方法,要求每小组每天执结一件案件,同时要求每个承办人定期向执行局长汇报工作进展,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开一次“碰头”会,确保“清积”的效率。在清理积案工作措施上,松滋法院还加大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张贴公告悬赏、督促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威慑作用。洪湖法院要求每个干警对每案要坚持做到穷尽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方法后,严格按照规定运用案件退出机制。石首法院注重采取强制措施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严格执行与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相结合,确保案件执行程序合法、方法得当,实现清理积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民生第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组成工作专班优先执行;对确无执行能力的,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司法救助缓解了群众的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稳定,也在司法价值取向上突出了“以人为本”,向群众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四是少数法院领导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大。如沙市、监利法院“积案”多、任务重,但自开展“清积”活动以来,制定的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得力,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没有按照省院执行局陈平安局长讲话精神去积极消化,对重点执行积案也没有实现“五定一包”责任制,致使重点执行积案结案率低。另外,执行经费、装备、力量与清案任务也不相适应。
 
     根据我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各法院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分析形势。要进一步加强对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前一阶段清积目标虽已基本达到,没有出现赴省进京的上访案件,清积的良好工作机制已形成,但与其他地市法院相比进展仍较慢,现在综合排名已落到了全省后面。前期已执结的积案大多是容易结案、矛盾相对较少的案件,下余的积案难度大,时间紧,另外经济形势对执法环境将造成较大的影响,各法院要做到在清积工作中多思考、多研究,寻求适当方法既执结案件又促进企业发展,保持区域稳定;二是要排查情况、突出重点。未结的积案要进一步仔细排查,穷尽措施后进行分类,突出重点的案件要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领导与支持促进协调解决。三是要多措并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院更多的执行权力,要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对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想方设法提高案件的执行率和到位率。在采取常规手段不奏效时,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媒体曝光、发布公告、悬赏举报、限制置产经营、限制出境、在诚信系统记录等方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四是集中精力抓执结率。这次清理的案件,大多是多年未结的执行积案,难度非常大,后几个月的清理难度还会更大,各法院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确保实现执行工作取得最佳效果。同时,要兼顾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不能出现新的执行积案,引发新的上访和新矛盾。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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