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借款 属共同债务-银河网站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借款 属共同债务

作者: 郑果    发布时间:2020-08-26  访问次数:445

近日,监利法院新沟法庭受理了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都是朱某和郑某。朱某和郑某是一对夫妻,郑某在云南做生意期间向其两个弟弟和两个朋友共计借款17万元。不久后,郑某欲与朱某离婚,而此时其仍有外债未还,几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和周某二人共同偿还欠款。朱某辩称欠条均由郑某出具和签字,该债务属于郑某个人债务,应由郑某个人承担。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朱某与郑某曾签署过一份协议,载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郑某为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17万元”,且有通话录音证明朱某对数笔款项的金额、用途知情,并进行了追认。因此,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法律释明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官提醒

在司法实务中,有不少夫妻中一方举债而另一方毫不知情,甚至出现债权人和配偶恶意隐瞒非举债一方的情况。如果婚内一方恶意大量举债,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在此,提醒大家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不要随意在空白纸上签字,避免被对方利用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知情则不承认。有债权人来索要债权,如不知情请拒绝承认,并拒绝事后追认。

3、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保留日常生活开支凭据以及工资流水,证明对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家庭必要的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购买日用品、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


文章出处: 监利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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