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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自信?监管缺失?成本如下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21-01-04  访问次数:442

货车在村道上行驶,加装的泵机挂到空中的线路带倒电线杆,恰巧砸伤路边行人,致其七级伤残。是货车的责任还是路上电缆所有人的责任?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5月,邹某无证驾驶未依法年检的轻型普通货车在斑竹垱伍家场村道上行驶,在左转进入无名路时,车辆货箱上方加装的泵机挂住上空横过道路的一根钢缆及附挂在钢缆上的电缆,导致路边两侧的两根电杆断裂后其中一根电杆在倾倒过程中压着在道路外的裴某,造成裴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调查,邹某本人持c4d驾照,系准驾不符,且肇事车辆没有依法进行年检,其在行驶过程中,车辆货箱上方加装的泵机挂住了空中的一根钢缆及附挂在钢缆上的三根电缆,导致无名路两侧的电杆断裂,钢缆所有人为湖北广电、三组电缆所有人为国家电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相邻两根电杆之间电缆最低点距离地面高度只有3.3米。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所驾机动车挂到横过道路的光缆而引发承载光缆的电线杆断裂倒塌并砸伤原告裴某,是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原因之一,应对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涉光缆距地最低处仅3.3米,远低于架空光缆线路与公路交越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值5.5米的国家标准。案涉光缆的违规架设行为是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另一原因。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斑竹垱经营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公安分公司作为案涉光缆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未规范架设横过公路的光缆,应对原告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安县供电公司作为案涉电线杆的所有人,允许被告广电、移动、电信在其电线杆上架设光缆但却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及安全提示义务,也应对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上责任方应负同等责任。

法院判决邹某在交强险的范围赔偿裴某120000元,剩余损失由邹某、湖北广电、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电力公司平均承担,分别赔偿裴某损失94020元。

对于此类事故的深刻教训,我们应该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那些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当一个人失去了对规则、对法律的敬畏,总有一天要自己买单。邹某既没有为车年检,也没有驾驶证,对自己的技术盲目自信,安全意识淡薄,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随意搭挂线缆,监管缺位,终究“埋下”的是安全隐患。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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