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 难逃法律严惩-银河网站

欠薪跑路 难逃法律严惩

作者: 彭涛    发布时间:2020-08-25  访问次数:379

日前,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周某将所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实际数额支付。

2014年至2016年4月,被告人周某在实际控制洪湖市某铸造机械厂期间,拖欠该厂工人工资共1354291元。为逃避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债务,2016年4月,周某举家离开洪湖市,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彻底失联。2016年4月20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按规定张贴文书,责令其于2016年4月22日前全额支付所欠劳动者工资,被告人周某至今仍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延伸:

该案中被告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但仍不支付,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来源,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社会危害影响大,法院通过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正义。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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