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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21-01-04  访问次数:332

“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复工复产期间,公安法院发出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十项承诺。

2020年元月,公安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某企业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6月,公安县人民政府作为甲方和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小微企业“政银集合贷”业务合作协议》,助力企业发展。2015年9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安支行向某制造公司放贷人民币2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没有偿还贷款本息,直到2017年2月,某制造公司向银行还款本息、逾期利息11万余元,2017年3月,县财政局替代该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120万元。该案在诉讼程序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某制造公司向县财政局清偿借款120万元及利息。

受理该执行案件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经过网络查询,三名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人员以邮寄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随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予以惩戒,并对账户进行了冻结。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暂未对三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人员经过多次走访企业,了解到该公司将部分厂区租给了某制衣厂,如果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势必对企业和员工造成极大的影响。

为此,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调整执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措施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积极主动协调,多次上门沟通,掌握该公司生产动向,通过“放水养鱼”、执行和解等方法盘活企业资产,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而企业也积极配合,表示目前公司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希望能够得到政府和法院的支持,尽快恢复生产,并拟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账户解封,解除限制消费令,帮助该企业迅速复工复产。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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