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司法审判关 沙市区法院落实“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21-03-13 访问次数:297
3月11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荆州市农业农村局、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在人民
监督员的见证下,于长江流域荆州段侯渡亭渡口举行了“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并现场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白鲢、花鲢、草鱼等鱼苗13506斤,这些鱼苗是市农业农村局使用沙市区法院依法审理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所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85292元购买。此次活动不仅是对长江生态的一次集中修复,更是落实《长江保护法》的一次生动实践,确保了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统一。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沙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发生。2020年,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42件,同比增长100%,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通过缴纳生态修复款、放流鱼苗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确保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和改善,实现了惩罚预防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从快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做“长江大保护”的积极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