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院工作视角解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1606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在新时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人民法官加强党性锻炼的新期盼。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和保障者,在科学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扞卫者,其党性修养、思想素质直接影响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因此,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意义重大。
一、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讲党性
讲党性,体现的是共产党员对党的根本宗旨、基本理论、奋斗目标的信仰;对党的政策、决议、纪律的遵从;对党的执政地位、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党的威信的自觉维护;对党的先进性的认知与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法院干部绝大多数是党员,结合法院工作讲党性,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领导法院工作的信念不动摇。我们党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执政地位,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引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特别是经过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党选择的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完全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是保障、也是方向;是纪律、也是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把人民法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地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人民法院在严格遵从法律的同时,还要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党的领导的坚定性不强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把人民法院引领到非常被动、寸步难行的境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安全。
(二)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动摇。这是党的性质、党的执政基础、党依靠的基本力量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是衡量法院党员干部是否讲党性的重要标准。在法院工作中讲党性,就是要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司法为民,就是要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工作着力点,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自觉地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民请愿。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环节、体现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真正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司法为民所带来的实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并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绝不能把法院工作放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不能出现审判工作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三)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不动摇。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党不断追求真理和光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奋斗史,无不体现对公平和正义价值的不懈追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一直强调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正义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当公平正义不仅仅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而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的时候,当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的时候,法官更应该明白自己肩上承担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法院找不到公平,社会就彻底没有了公平。为此,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好、实现好。这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生命和灵魂。法院工作坚守公平正义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来体现的,为此要始终不渝地抓好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的效率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司法权威作为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高效的基础。当全社会更加关注公平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把目光更多地投向法院,投向最能体现公平价值的地方,看法官是否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素养,看法官是否在忠实地履行裁判权。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公众甚至会用很挑剔的眼光看法院、看法官,以此判断是否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状态,也就符合逻辑。实际上这是社会呼唤公平、民主和法治的具体表现。
(四)坚持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责不动摇。服务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是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讲党性的政治职责。社会转型,隐藏着极大的社会风险,改革也必然带来巨大的利益调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完全可能引发大的社会动荡,危及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法院工作讲党性必须讲大局,要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不是地方或部门局部利益、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角度来讲大局,要从党的执政地位得到巩固、改革和发展成果能否得到维护的角度讲大局。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不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审判工作,不融入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不注意对法律精神的全面把握,不可能做好审判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要对党、对人民、对法院事业绝对忠诚,思想清醒、政治坚定、工作尽责、作风务实,切实履行好肩负的神圣使命。
二、培养高尚情操,持之以恒重品行
品行是对一个人是否具有崇高理想,是否执着追求真理,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是否有正义感和良知,是否具有挑战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的综合评价和反映。良好的品行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有效融入集体和社会的前提,是事业达到应有高度的必要条件。
在实施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确立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把重品行作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完全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反映了7000多万共产党员的共同心声和愿望。具备良好的品行,对从事职业法官的人来说尤为重要。一个技术纯度很高的职业人,在品行方面有点问题或者有点另类,但在业务水平上拔尖,大家能够宽容、接受。作为一名法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在品行上面出了问题,就是致命的弱点。法院工作的性质、规律及使命,要求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人格完善、品行上不能有瑕疵。因为法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和脊梁,如果这些人在品行上出了问题,整个社会肯定会出大的问题。很多法官都有这样的感慨:现在当事人的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其实这是社情民意的客观体现,是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常反应,我们必须勇于面对。
(一)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法官践行“三个至上”,首先要确立对法治的坚定信念,珍惜法官的职业荣誉、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把公正司法、秉公办案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我们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必然犯法官品行之大忌。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反面典型也不少。广大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自省、自重、自律。
(二)要牢固树立讲正气和有良知的理念。肖扬同志曾经指出:要把审判权交给有良知、有正义感的法官手中。这句话意义深远。作为一个法官,什么东西最重要?在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品行和良知的重要性开始起决定作用。通过必要的培训和强化,绝大多数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应该可以达到法官的专业要求。但要达到职业法官所具备的品行和人格要求,却不是通过培训和强化就能解决的问题。这说明一个道理:法官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相当高的职业,业务不熟可以学习、可以提高,能力不足可以弥补、可以帮助,唯独品行不行是不能原谅的。品行不行就动摇了从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从逻辑上讲,让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去伸张正义,让一个没有良知的人去评判是非,本来就是非常可笑和荒唐的事情。可以肯定地讲,品行锤炼不到一定程度的人绝不能当法官。
(三)要牢固树立讲原则和守规矩的精神。郑天翔同志曾经指出:法官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就是哪怕有人把刀架在你脖子上,仍然要讲真话、明是非。他是用朴实的思维诠释法官应该守望的品行。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探索和确立新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交替、司法改革的这么一个特殊时期。这些现实时时刻刻地在影响着法官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舍。在如此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的思想有一个重新适应和调整的过程。现在的法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法官待遇的确不高,有的法官日子过得比较清苦,但总的来讲,法院工作条件在逐步改善,法院、法官地位在逐步提高。我们要有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境界,要有甘当“铺路石”和拓荒者的精神。要理性地把握未来、确立好人生定位,绝不拿原则做交易,绝不因一己私利坏规矩。这既是公正司法的起码要求,也是维护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每个法官家庭和个人幸福的重要保障。品行不好的人很难约束自己,很多人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迷失了方向,头脑发热就丧失了原则。很多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看不透、想不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守住讲原则、讲规矩的底线。社会没有了规矩会动荡、单位没有了规矩会瘫痪,家庭没有了规矩会分裂,如果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了原则就会掉进泥潭,在一些见微见真的环节上没有了原则就会受人以柄,铸成大错。
三、发挥先锋作用,与时俱进作表率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意味着党员就是旗帜、是标杆。法院90%以上干部是党员,如果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好,就能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创造奇迹,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推进工作新发展。但有的党员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个别党员甚至比一般干部的表现还差,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这种状况令人担忧。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原谅一个共产党员的表现不如普通群众,不能原谅我们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当然更不能原谅党的一级组织在一些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出现决策失误。
在法院工作中落实作表率的要求,一是要稳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围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扞卫者”这一主题,围绕把握工作方向、中国国情、公平正义等问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发展的思路、指导实际的方法和推动工作的措施。同时要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进一步明确党员责任和义务,明确政治方向。不辱使命,勤勉工作,每一个党员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把党的形象维护好,把本职工作做出色。只要表率作用能够发挥出来,党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如果我们大家都不关心党的前途和命运,都不关心党的建设面临的新的历史课题,如果一些党员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那么党的执政地位最终就会动摇。二是要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于钻研、乐于奉献的精神,要确立更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荆州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到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工作的大背景中来考量、来评判。要培养更多的如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法庭张红庭长这样的好法官、好典型。不断改进争先优创评判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强调群众公认,鼓励更多的同志参加到活动中来。要通过争先创优活动,真正起到引导、示范、激励作用,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展示法院、法官良好形象。三是要全面落实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的要求,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严是爱、松是害”,只有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队伍才能保持生机和活力。如果我们的队伍问题丛生、矛盾重重,就不具备先进模范人物成长和存在的环境,榜样的力量就会显得很苍白。为此,必须全力营造干事业、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先进模范人物的脱颖而出提供宽松的条件、广阔的平台。要掀起关心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要以正气压邪气、以先进促后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和建设争进位、上台阶,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到法院工作中去,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和关怀,回报社会各界的期待和信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讲党性
讲党性,体现的是共产党员对党的根本宗旨、基本理论、奋斗目标的信仰;对党的政策、决议、纪律的遵从;对党的执政地位、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党的威信的自觉维护;对党的先进性的认知与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法院干部绝大多数是党员,结合法院工作讲党性,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领导法院工作的信念不动摇。我们党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执政地位,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引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特别是经过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党选择的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完全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是保障、也是方向;是纪律、也是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把人民法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地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人民法院在严格遵从法律的同时,还要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党的领导的坚定性不强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把人民法院引领到非常被动、寸步难行的境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安全。
(二)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动摇。这是党的性质、党的执政基础、党依靠的基本力量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是衡量法院党员干部是否讲党性的重要标准。在法院工作中讲党性,就是要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司法为民,就是要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工作着力点,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自觉地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民请愿。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环节、体现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真正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司法为民所带来的实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并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绝不能把法院工作放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不能出现审判工作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三)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不动摇。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党不断追求真理和光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奋斗史,无不体现对公平和正义价值的不懈追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一直强调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正义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当公平正义不仅仅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而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的时候,当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的时候,法官更应该明白自己肩上承担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法院找不到公平,社会就彻底没有了公平。为此,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好、实现好。这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生命和灵魂。法院工作坚守公平正义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来体现的,为此要始终不渝地抓好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的效率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司法权威作为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高效的基础。当全社会更加关注公平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把目光更多地投向法院,投向最能体现公平价值的地方,看法官是否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素养,看法官是否在忠实地履行裁判权。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公众甚至会用很挑剔的眼光看法院、看法官,以此判断是否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状态,也就符合逻辑。实际上这是社会呼唤公平、民主和法治的具体表现。
(四)坚持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责不动摇。服务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是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讲党性的政治职责。社会转型,隐藏着极大的社会风险,改革也必然带来巨大的利益调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完全可能引发大的社会动荡,危及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法院工作讲党性必须讲大局,要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不是地方或部门局部利益、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角度来讲大局,要从党的执政地位得到巩固、改革和发展成果能否得到维护的角度讲大局。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不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审判工作,不融入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不注意对法律精神的全面把握,不可能做好审判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要对党、对人民、对法院事业绝对忠诚,思想清醒、政治坚定、工作尽责、作风务实,切实履行好肩负的神圣使命。
二、培养高尚情操,持之以恒重品行
品行是对一个人是否具有崇高理想,是否执着追求真理,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是否有正义感和良知,是否具有挑战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的综合评价和反映。良好的品行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有效融入集体和社会的前提,是事业达到应有高度的必要条件。
在实施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确立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把重品行作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完全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反映了7000多万共产党员的共同心声和愿望。具备良好的品行,对从事职业法官的人来说尤为重要。一个技术纯度很高的职业人,在品行方面有点问题或者有点另类,但在业务水平上拔尖,大家能够宽容、接受。作为一名法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在品行上面出了问题,就是致命的弱点。法院工作的性质、规律及使命,要求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人格完善、品行上不能有瑕疵。因为法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和脊梁,如果这些人在品行上出了问题,整个社会肯定会出大的问题。很多法官都有这样的感慨:现在当事人的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其实这是社情民意的客观体现,是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常反应,我们必须勇于面对。
(一)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法官践行“三个至上”,首先要确立对法治的坚定信念,珍惜法官的职业荣誉、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把公正司法、秉公办案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我们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必然犯法官品行之大忌。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反面典型也不少。广大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自省、自重、自律。
(二)要牢固树立讲正气和有良知的理念。肖扬同志曾经指出:要把审判权交给有良知、有正义感的法官手中。这句话意义深远。作为一个法官,什么东西最重要?在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品行和良知的重要性开始起决定作用。通过必要的培训和强化,绝大多数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应该可以达到法官的专业要求。但要达到职业法官所具备的品行和人格要求,却不是通过培训和强化就能解决的问题。这说明一个道理:法官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相当高的职业,业务不熟可以学习、可以提高,能力不足可以弥补、可以帮助,唯独品行不行是不能原谅的。品行不行就动摇了从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从逻辑上讲,让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去伸张正义,让一个没有良知的人去评判是非,本来就是非常可笑和荒唐的事情。可以肯定地讲,品行锤炼不到一定程度的人绝不能当法官。
(三)要牢固树立讲原则和守规矩的精神。郑天翔同志曾经指出:法官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就是哪怕有人把刀架在你脖子上,仍然要讲真话、明是非。他是用朴实的思维诠释法官应该守望的品行。当前我们的社会正处于探索和确立新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交替、司法改革的这么一个特殊时期。这些现实时时刻刻地在影响着法官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舍。在如此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的思想有一个重新适应和调整的过程。现在的法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法官待遇的确不高,有的法官日子过得比较清苦,但总的来讲,法院工作条件在逐步改善,法院、法官地位在逐步提高。我们要有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境界,要有甘当“铺路石”和拓荒者的精神。要理性地把握未来、确立好人生定位,绝不拿原则做交易,绝不因一己私利坏规矩。这既是公正司法的起码要求,也是维护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每个法官家庭和个人幸福的重要保障。品行不好的人很难约束自己,很多人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迷失了方向,头脑发热就丧失了原则。很多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看不透、想不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守住讲原则、讲规矩的底线。社会没有了规矩会动荡、单位没有了规矩会瘫痪,家庭没有了规矩会分裂,如果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了原则就会掉进泥潭,在一些见微见真的环节上没有了原则就会受人以柄,铸成大错。
三、发挥先锋作用,与时俱进作表率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意味着党员就是旗帜、是标杆。法院90%以上干部是党员,如果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好,就能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创造奇迹,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推进工作新发展。但有的党员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个别党员甚至比一般干部的表现还差,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这种状况令人担忧。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原谅一个共产党员的表现不如普通群众,不能原谅我们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当然更不能原谅党的一级组织在一些事关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出现决策失误。
在法院工作中落实作表率的要求,一是要稳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围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扞卫者”这一主题,围绕把握工作方向、中国国情、公平正义等问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发展的思路、指导实际的方法和推动工作的措施。同时要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进一步明确党员责任和义务,明确政治方向。不辱使命,勤勉工作,每一个党员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把党的形象维护好,把本职工作做出色。只要表率作用能够发挥出来,党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如果我们大家都不关心党的前途和命运,都不关心党的建设面临的新的历史课题,如果一些党员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那么党的执政地位最终就会动摇。二是要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于钻研、乐于奉献的精神,要确立更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荆州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到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工作的大背景中来考量、来评判。要培养更多的如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法庭张红庭长这样的好法官、好典型。不断改进争先优创评判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强调群众公认,鼓励更多的同志参加到活动中来。要通过争先创优活动,真正起到引导、示范、激励作用,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展示法院、法官良好形象。三是要全面落实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的要求,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严是爱、松是害”,只有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队伍才能保持生机和活力。如果我们的队伍问题丛生、矛盾重重,就不具备先进模范人物成长和存在的环境,榜样的力量就会显得很苍白。为此,必须全力营造干事业、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先进模范人物的脱颖而出提供宽松的条件、广阔的平台。要掀起关心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要以正气压邪气、以先进促后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和建设争进位、上台阶,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到法院工作中去,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和关怀,回报社会各界的期待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