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报虚价开假票 骗取经销商保证金获刑-银河网站

4s店员工报虚价开假票 骗取经销商保证金获刑

作者: 杨岭    发布时间:2020-12-07  访问次数:394

近日,洪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某4s店员工巩某某通过报虚价、开假票方式,向经销商多收保证金供自己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巩某某在荆州市某汽车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洪湖、松滋等县市二级网点的汽车销售管理。受害人黄某为取得该公司所属上海大众4s店洪湖地区(二级)的汽车销售商代理权,按公司要求需要交纳汽车销售保证金15万元,可巩某某谎称其公司要求经销商交纳保证金20万元。在收到黄某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后,巩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向黄某开具20万元的假收据,将其中15万元代交公司,余下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巩某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巩某某曾有三次吸毒史,社区服刑风险较高,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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