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调包计” 两人因诈骗罪被判刑-银河网站

上演“调包计” 两人因诈骗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15  访问次数:324

2019年7月至10月,张三(化名)邀约李四(化名)共同实施诈骗。张三寻找作案目标,假意低价出售铜丝,待被害人看过铜丝并称重后,由李四暗中用泥土将铜丝调包,骗取被害人财物。张三作案4起诈骗数额7350元,李四参与作案3起诈骗数额5550元。2020年4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三、李四犯诈骗罪,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张三、李四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犯罪的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负责;张三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李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四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张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侦查机关的作案工具两厢车1辆、铜丝8卷、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发财致富路万条,遵纪守法是根本。该案中,张三与李四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骗取购买铜丝人员的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下诈骗方式花样百出,要加强防范意识,切莫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同时,奉劝那些企图不劳而获的人,要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坑人害人终究会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劳动致富才是通向幸福生活的快车。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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