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善意执行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银河网站

公安法院:善意执行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 张仁    发布时间:2020-08-25  访问次数:542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干警,谢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我的家庭走出了困境,真心感谢你们!”从7月底,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陆陆续续收到了来自20个家庭的真诚谢意。

看着一个个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款领走,这些案件的承办法官龙中贵终于松了一口气,“我只是做了应做之事。”

开端: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客户存款1406.88万元

今年1月20日,20名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均为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执行局立案后,决定将这20个案件合并执行。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6年9月,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一名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开空白银行存单,手工填写存单信息,涂改电子印章编码,变造银行存单31张,吸收20名客户资金1410.28万元,仅入银行账3.4万元,其余资金被其挪用。2018年3月30日,该工作人员被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9年,20名被害人陆续以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为被告,提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承担兑付存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义务。公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于是20名被害人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延续:受疫情影响 银行两次申请延期履行

执行案件刚立案,一场猝不及防的疫情席卷而来。1月19日,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向上级分行报送的请示也因为疫情被“暂停”。

“生活能暂停,工作能暂停,可案件不能停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能停滞。”承办法官龙中贵第一时间与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取得联系,督促他们尽快请示汇报、准备资金。3月23日,公安法院复工第一周,龙中贵就来到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随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行的财产进行了查询。

3月29日,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以不可抗力为理由申请延期履行义务一个月,龙中贵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同意该申请。4月28日,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又以总行、省分行没有复工复产,财务手续存在客观困难为由申请延期履行三个月。这次,龙中贵坐不住了,“就算理由再合理,也要换位思考,另一边是20个家庭,他们也在疫情中不断克服困难,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可以同意你们的申请,但必须先期筹措一部分资金,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5月25日,法院执行账户收到了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转来的执行款500万元,他迅速按照债务比例把这笔钱发放到每一位申请执行人手中。

结局:历时7个月 140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7月28日,工商银行公安县某区支行延期三个月申请的最后一天,法院执行账户收到了剩余的全部执行案款。至此,这20个执行案件终结。

“5年来,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拿回自己的存款,经历过失望、等待,再到失望。今天终于如愿以偿了,真的要谢谢公安法院执行局。”

龙中贵送走了一个又一个申请执行人,“我认为,违法犯罪能得到惩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执行案件能有序迅速执结,被执行人能正确认识判决确定的义务,主动积极履行,这都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营造出的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案件就是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载体。这20个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工商银行是国有金融企业,公安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树立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法、理、情之中寻找平衡点,引导各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一直以来,公安法院都是“法治公安”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以问题为导向,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严之有效,真正发挥法律震慑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兼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化解矛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该院将通过落实落地一系列工作措施,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添加更完美的注脚,用法治祛除漂浮在营商环境中的“灰尘”和“雾霾”,为公安构建稳定、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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