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移送案件 维护企业利益达137万元-银河网站

荆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移送案件 维护企业利益达137万元

作者: 杨芝林    发布时间:2020-11-19  访问次数:357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刘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移送审理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标的达300万元,实现了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4年初,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建筑公司)授权刁某某到荆州设立分公司开展业务,同年3月26日,刁某某与案外人周某及被告洪某某设立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建筑公司荆州分公司),由被告洪某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2014年4月29日,安徽某建筑公司荆州分公司终止,并约定任何人不能以被终止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经营协议或合同等。安徽某建筑公司荆州分公司注销前后,洪某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致使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并引发了多次诉讼。

2019年9月,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被告洪某某诉至安徽省含山县法院,该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或查封洪某某树林价值300万元。今年4月,安徽省含山县法院依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将此案移送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92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原、被告原系挂靠关系,双方从2015年开始历经多次诉讼,矛盾尖锐、积怨渐深。通过诉前调解和庭审,主审法官刘钢认为,虽然双方对相关事实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但双方原系挂靠关系,相互交往多年,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刘钢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为指导,咬定调解不放松,耐心细致与双方及代理人联系沟通,释明法理、阐明利弊,希望双方不计前嫌、互谅互让。在刘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并通过一个多月的反复沟通磋商,终于促成双方于11月1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除立即划拨被告洪某某银行存款26万元外,下欠余款111.3万元分两期偿还,若违约则支付220万余元及利息。至此,一起积怨较深的矛盾纠纷和历经5年的诉争终于尘埃落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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