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荆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 彭萌萌 发布时间:2021-04-01 访问次数:273
3月29日下午3时,原告王某诉被告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复议一案在荆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一名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局15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原告王某在起诉书中称,2020年5月,原告下属单位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直属分局(下称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将原告承包的鱼塘水面鱼棚进行了拆卸,原告认为该鱼棚的搭建是出租人村委会授意的,于是,屡次向分局要求对其补偿,分局拒绝补偿并回复可向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复查申请。原告又先后向被告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复查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但被告均不予受理。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受理原告复议申请,并依法履行复议职责。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被告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向法庭陈述了答辩意见,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在当事人各方陈述最后意见后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能增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沟通理解,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该案审判长张琼花说道。
近年来,荆州区法院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坚持随案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推动了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同时,坚持针对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增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把行政争议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双向良性互动。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