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司法为民-银河网站

廉洁自律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1591

——荆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周宜雄同志先进事迹

   “做一名人民信赖的好法官,一要主持正义,二要清正廉洁,三要不断的学习总结、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这是荆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周宜雄回顾自己十七年审判工作的深刻体会。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十七年来,他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始终保持着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并于2005年被省高级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作为一名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的法官,周宜雄爱岗敬业,事业心很强。他工作认真细致,从不马虎。对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分析透彻,说理充分,论证严谨,客观公正。

      200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将陈新华承办的渊博公司科发宾馆与段平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暴光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受着很大的压力,院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此案交由周宜雄同志办理。周宜雄同志深感责任重大,接到案件后就连夜加班加点,作阅卷笔录,熟悉案情,写汇报提纲。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向社会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及时进行了宣判,充分展现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该案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荆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旁听了开庭和宣判后给予法院很高的评价,认为向这样审理案件才能代表人民法官的形象,该案的当事人也在多个场合表示法院是公正的。

      2004年春节将至,湖北省河道管理局为公安县境内一个标段的施工合同与建设方为质量、进度和付款产生了纠纷,一大批民工聚集在湖北省水利厅门口,冲突随时都可能发生。荆州市河道管理局领导再三要求法院派人出面做工作。时至腊月二十六,周宜雄同志接到院领导安排的任务后,二话没说当天就赶到武汉,连夜召集各方当事人,第二天又经过一整天的谈判和协商,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周宜雄和同事回到家里时,已是万家灯火。

    周宜雄同志坚持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针对不同纠纷和矛盾,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耐心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许多对立的当事人经过他调解疏导,均握手言和。20058月,在审理郭友新等十七名农民工诉与湖北长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十几名被拖欠一年多血汗钱的农民工在法院发泄、谩骂,情绪十分激动。周宜雄同志体恤农民工的疾苦,理解农民工的心情,充分意识到该案的审理结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他接待当事人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后,及时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终于使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了欠农民工的所有工资,使几乎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农民工拿到工资后高兴地说:“做梦也没有想到拖欠一年多的工资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啊。”

    上诉人艾养浩与被上诉人艾孝济、艾孝龙叔侄之间的房屋继承案件,双方为二十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从1993年一直诉讼到2005年。十几年的纠纷和官司,冲淡了双方的亲情,彼此之间已经针锋相对。周宜雄同志承办这起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吃透案情,发现纠纷的根源在于家族内部的矛盾。找准症结所在后,周宜雄同志从叔侄亲情、伦理道德到法律知识,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最终相互理解达成了和解协议。上诉人艾养浩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他在给法院的感谢信中说:“把这件事搞清楚不容易,我们扯皮扯了二十多年,今天总算才扯下地。周法官没有简单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而是从道德层面考虑问题,从人性理念看待当事人。是周法官的耐心、诚心、爱心感动了我们,是他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巧征服了我们。感谢法院,感谢公正的法官。”

    周宜雄同志始终认为,清正廉洁是一个法官的生命之本,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起码要求。早年的贫寒生活养成了他现在俭朴的习惯,对于贫乏的物质生活他觉得很充实,也很满足。他常说:法官这个职业是清贫的,但责任和使命是崇高的,做一名法官就必须甘于清贫。对待老朋友、老同学在案件上的说情,他坚持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2005年他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王某不知通过什么途径知道了他住的地方,到他家里后王某拿出一包钱来,说要为这起案件的胜诉表示感谢。周宜雄同志坚决拒绝了,他说:“该你们胜诉的,总会胜诉,并不是我帮忙的结果。打赢一场劳动争议官司要费不少周折,要感谢也只能感谢法律的公道和正义。公正裁判本来就是法官份内的职责。”

    为了使民一庭全体同志能做到廉洁办案、公正司法,周宜雄同志在庭内订立了各种规章制度,确定每个星期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坚持在庭内开展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反复讨论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准则、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与法官职业密切联系的学习资料,坚持每月一次的党小组生活会形式自省自查,反腐倡廉。他常以各种反腐案例警示大家要维护法院的形象,珍惜法官的声誉,对审判事业负责、对集体负责、对个人和家庭负责。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民一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党支部,并在2005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法官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繁忙的工作之余,周宜雄同志长期坚持学习,阅读各类法律书籍,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注重审判调研,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将办案中的疑难问题撰写成文章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和水平。每年他都有一些文章见诸报刊杂志。2001年,他撰写的《论合同解除的适用》一文获得荆州市政府19911999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年,他以优秀的毕业论文《论健康权的民法保护》通过了武汉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2005年,他撰写的《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及价值判断》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面对大家的肯定和褒奖,周宜雄同志总是很平静地说这些荣誉是大家给的,不管什么成绩和荣誉,都只能代表过去,通往正义的道路很长,作为法官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