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讨薪打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25 访问次数:470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如果采用暴力手段,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违法犯罪。
2019年6月,唐某某、朱某某与十余名工人在洪湖市某工程项目部门前讨薪,后与项目部现场安全员胡某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叶某发生争执,唐某某持砖头将胡某头部砸伤,并持砖头击打叶某,朱某某用工地小凳子砸向叶某,叶某在后退躲闪时摔倒在地,造成膝盖髌骨骨折,朱某某又用拳头击打叶某。经洪湖兴中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叶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胡某伤情为轻微伤。
洪湖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极端讨薪不可取,依法维权才是正确方式。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合法手段、遵循法定程序,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讨工资,切勿一时冲动,采取极端的方式让合理维权变成违法行为。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