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后第一槌!监利法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敲响
3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监利法院在荆州市中院、监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法委等部门的见证下,在朱河人民法庭举行了监利市人民法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揭牌仪式。
同日下午,监利市人民法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揭牌后敲响了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非法采矿一案。经审理查明,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经营“湘益阳挖0208”采砂船,其占股10%,并在船上负责管理生活物品采购等工作。2017年3月初,该采砂船与“湘益阳挖0298”、“株洲挖1357”等采砂船一起被熊某(已另案处理)雇用,在长江三江口监利段水域非法采江砂。熊某与采砂船老板双方协议对非法采砂利润四、六分成。为躲避执法人员检查,偷采时间均为22点以后至次日凌晨6点前,偷采时间持续1个月,采砂交易金额达60余万元。2017年3月24日凌晨3时许,因“湘平江货0472号”过驳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沉船事故并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偷采活动被迫停止。
该案经监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2021年1月15日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监利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3月25日,监利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监利法院于3月24日设立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组建了专业审判团队,将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