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跨国贩毒案 8名被告人犯走私运输毒品罪 6人被判处死刑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跨国贩毒案,依法判决喻某勇等8名被告人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陈某军联系杨某、郭某华准备贩卖毒品。杨某、郭某华分别出资12.5万元和6万元,杨某将18.5万元现金交给周某用于购买毒品。其后,陈某军安排杨某、周某与喻某勇联系。
今年1月9日,周某将18万元毒资交给喻某勇,两人来到云南勐海,并偷渡进入缅甸小勐拉。在缅甸小勐拉,喻某勇、周某和李某、周某新、杨某恩汇合,喻某勇等人购买了大量毒品,分别装入5个黑色包内。1月15日凌晨4时许,喻某勇安排并伙同李某、杨某恩、周某新、周某每人背一个装有毒品的背包偷渡入境,在云南勐海一出租屋内将背包内的毒品藏入玉米袋中,同时放置了gps定位仪,随后,安排货车将藏有毒品的玉米运回荆州。喻某勇等5人则乘飞机回武汉,再回到荆州。
1月17日19时许,周某在沙市区某物流园指挥卸货时被民警抓获,喻某勇被现场抓获,杨某在太岳路高架桥下被抓获。民警从喻某勇等人运输回荆的玉米中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60883.8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149.27克。经鉴定,送检的样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2月至3月,李某、周某新、郭某华、杨某恩相继被抓获。5月17日,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军执行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勇、陈某军、周某、李某、杨某、杨某恩、周某新、郭某华走私、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喻某勇、陈某军、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杨某、杨某恩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某新、郭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