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朋友对簿公堂 顺藤摸瓜法官智解困局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20-12-07 访问次数:368
“我的面子往哪儿放啊?我以后还怎么见人啊,我还钱啊,等我打个电话……”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依法强制执行一名女性被执行人胡某时,她悔不当初。
事情源于2018年末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胡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六次,2016年底双方经核对,胡某向王某出具借条,认定共借款66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同时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还款期限最长一年,并有担保人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如不按约定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便将名下房产转让给王某,用于清偿借款本息。然而直至2018年,胡某并未如约偿还本金及利息。随后,王某将胡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向王某偿还本金66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逾期支付,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9年2月,王某持已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证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但胡某均未到场,由其代理人代为协商,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经查,胡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并未放弃,经多方协调查证,梳理办案思路,寻找破局关键。终于,通过多次调查后,寻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原来,胡某借钱是因为其亲戚做生意,资金链出现问题,需要急筹资金周转,因其亲戚是外地人,所以请求胡某以其名义出面借款,并约定借款利息。胡某因此向朋友王某借款,承诺限期还款。经查,胡某亲戚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但多次电话联系,现场沟通,胡某仍是躲避态度,无法达成协议。因此,江陵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对胡某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当天下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胡某亲属偿还本金31万元,并承诺2021年上半年将所剩欠款全部还清,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