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等八人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19 访问次数:1503
12月11日上午,松滋市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等八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华、李某青、陈某春、彭某刚、李某鹏、张某、郭某、孔某喜在周某民、胡某的纠集、指使下,以拉横幅、喷油漆、堵门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华、李某鹏、李某青、陈某春、彭某刚滋扰他人达三次以上,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张某、郭某、孔某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