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暴力抗法 妨害公务罪责难逃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2-03-24 访问次数:521
一起宵夜起冲突,竟殴打辱骂出勤辅警……近日,松滋法院审结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老张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2021年6月18日21时50分许,老张、小李、小张、小王等人在新江口某宵夜店发生争执拉扯,路人见状报警。新江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罗某某和辅警刘某某赶到事发地点。老张因刚跟儿子小张发生争执,觉得警察多管闲事,心生恼怒,便用手指指着辅警刘某某大声辱骂。随后,老张、小王又将刘某某推搡、拉扯至店外,混乱中小王朝刘某某面部打了一巴掌,小李从后面用手臂勒住刘某某的脖子,将刘某某朝地面摔,导致刘某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与警帽掉落,小张冲上前朝刘某某面部打了一拳。民警将老张、小王带上警车时,小李见状趴到警车副驾驶窗框上,质问、辱骂民警。老张、小王、小李三人被民警带至派出所。6月23日,小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小李、老张、小王对正在执法的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辱骂与暴力袭击,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对暴力抗法行为“零容忍”,切记不要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文章出处: 松滋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