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2017年首例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被立案-银河网站

松滋法院2017年首例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被立案

作者: 松滋市人民法院 罗瑞    发布时间:2017-05-24  访问次数:1361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相关材料,依法移送松滋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是自2017年省法院决定在全省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个执行工作集中专项行动后,松滋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执行人刘某某,系刘家场镇人,松滋市腾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刘某某以公司名义先后向胡某借款,经双方核算共借款46.7万元,法院判决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2013年9月刘某某与陈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约定期限六个月,利率为3%,并约定若到期后不能偿还本息,违约期间则按利率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到期后刘某某仅支付利息至2014年10月5日。后经法院判决要求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某本金100万元,并从2014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偿还之日。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某、陈某向松滋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松滋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立案受理了上述执行申请。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四处躲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跟踪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执行人员收集固定了被执行人其他与案件相关联的证据材料,结合上述事实,初步判断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就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立案侦查,相关刑事追责程序正式启动。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该院全体执行干警将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好执行攻坚战、全力破解执行难,自开展执行“霹雳行动”后该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51件,结案198件,执行款到位5081.13万元,发布失信名单196人,采取司法拘留11人,部分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到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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