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死亡赔偿金 兄弟姊妹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0-12-23 访问次数:389
同胞遭遇意外不幸离世,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父母双亡、无妻无儿的情况下,这钱跟兄弟姊妹有没有关系?又该如何分配?
刘四(化名)共兄弟姊妹五个,自己排行老四,曾患有血吸虫肝病,肝硬化,实施过脾脏切除手术,父母双亡,且无妻无子,田间务农、日常生活上多得五妹刘五(化名)、大哥刘大(化名)照顾和帮助。2020年4月初,因交通意外抢救无效死亡,获赔死亡赔偿金共计42万余元,赔偿款打入刘五账户。钱到账后,刘五因刘二、刘三在刘四在世时,并未照料、探望,分别给予五万元,刘二、刘三认为四人均为兄弟姊妹,赔偿金应当平分,遂引发矛盾,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分死亡赔偿金。
法院立案后,法官通过仔细阅卷调查,认为该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应分配的死亡赔偿金金额及分配份额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案中的刘二、刘三也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刘四经常联系及给予其生活上的照顾和帮助,未举证证明其与刘大、刘五已订立对赔偿款的分配协议。根据案情及上述情况,酌定刘二、刘三、刘大、刘五按2:2:3:3的比例分割扣减已支付医疗抢救、丧葬事宜后的赔偿款42万余元,依法判决被告刘五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刘二、刘三支付因刘四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8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人们首先要明白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是赔偿权利人的共有财产,而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死者的近亲属。在该案中,因死者刘五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双亡,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刘四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刘四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得该款项。因为刘大、刘五在刘四生前均对其照顾和帮助,所以分得的比例相对较高。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