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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邻里纠纷 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作者: 杨丝思    发布时间:2020-10-16  访问次数:450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新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积怨近十年的邻居终于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房损害房屋 多年矛盾爆发

原告匡某与被告刘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2010年,匡某建房导致刘某房屋受损,两家多次因房屋损害赔偿发生冲突,甚至在大年三十大打出手。2016年,被告刘某改建房屋时导致匡某原本就存在一定损害的房屋受损情况加重,双方争执不下,经镇政府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无果。

匡某因与刘某始终无法就房屋损害赔偿达成一致,遂委托鉴定评估公司对房屋损害状况进行了鉴定评估,并于今年8月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房屋损害9万余元,并返还侵占的土地。

针锋相对不让步 法官耐心解纠纷

庭审时,原告匡某要求刘某承担房屋损害全责,被告刘某反驳:“我最多只有10%的责任,你家房子在我建房前已经受损了。”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在庭上多次调解,双方都不肯让步,坚持要法院判决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匡某提供给鉴定公司的信息不全,鉴定结果不足以证明房屋损害责任的划分问题,需重新鉴定评估。考虑到重新鉴定费用高昂,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且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建议原、被告冷静思考、协商处理,最终匡某、刘某同意庭后调解。

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疏导和劝解。向原告释明其房屋的损害结果是众多因素综合形成的,刘某的建房只是众多因素之一,要客观地进行评价。见到双方态度有所软化,法官再次将匡某刘某两家人约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匡某终于敞开心扉:“赔偿款我其实可以让步,就是大年三十刘某到我家里闹事,我咽不下这口气!”承办法官顺势从法律、道德、情理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刘某夫妇主动向匡某诚挚道歉,并就房屋赔偿做出让步,同意支付7万元房屋损害赔偿款。“以后我们两家还是要多来往”,最终,达成和解的两家人互相寒暄着走出法庭。

十年隔阂终消弭 千金难买邻里情

“千金难买邻里情,这个赔偿款给的有价值!”近日,承办法官到匡某、刘某家送达调解书,刘某感慨道。匡某同样也表示“多亏了张法官耐心调解,不然我们两家的矛盾不会这么圆满解决”。近十年的邻里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和”是中华传统文化核心精髓,既体现于“仁义礼智信”,也体现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和为贵”是我国一直以来崇尚的传统文化,邻里相处应多一些包容和谅解,遇事冷静,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产生矛盾也要通过正当途径化解。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和谐友好共处。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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