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行政审判默默奉献 近千件铁案无愧法官人生-银河网站

十七年行政审判默默奉献 近千件铁案无愧法官人生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1317

十七年行政审判默默奉献

近千件铁案无愧法官人生

——石首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宏春同志的先进事迹

 

    黄宏春同志1946年出生,19767月调入法院工作,19899月,时任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的黄宏春同志被法院党组安排到新成立的行政审判庭任庭长,他面对这陌生而又艰巨的审判任务,没有退缩和犹豫。可能连他也没有料到的是,在法院工作的后半生,整整17个春夏秋冬,他与行政审判工作紧紧的连在一起,审结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近千件,执行了几百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无一错案,件件铁案。在他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的10年中,行政审判一年一大步,走在了全荆州、全省的先进行列,先后三次被荆州中院评为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他自己也先后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被授予全市政法战线上的优秀共产党员。因年龄的关系他退出了中层干部岗位,但他还是继续挑大梁,每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占了全庭的绝大多数,严把案件质量关,为石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行政审判的“行家”

    黄宏春同志非常注重业务学习,他不仅自己学,还要求全庭干警都必须强化学习。他说,知识就是力量,农民掌握了科学种田就能够高产丰收,工人有了科学技术就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老师有了渊博的知识就能够培养出更多有用的人才。法官只有掌握和理解法律知识,就能不办错案,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本身就是“民告官”的案件,不是万不得已,老百姓怎么可能和“官”来作对呢?如果我们的业务知识达不到审判工作的需要,老百姓的诉求就得不到保障,就会对社会失去希望。在他的带领下,行政审判庭的审判水平不断提高,他审理的案件无发还、无改判,案件质量在全省、全荆州名列前茅。2005年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全庭办案数量第一,而且也是全院办案数量最多的一个,裁判文书在全院评选中被评为二等奖。

老百姓的“守护神”

    很多农民都知道行政审判庭有一个黄庭长,他能为农民作主,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他不怕“官”,而许多“官”却怕他给他们讲“道理”。在他审理的大垸乡拦河坝村诉国土资源局土地纠纷案件中,他多次给农民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对待纠纷,要相信法院会为他们做主。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他认为:土地权属争议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协商、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人民政府授权,而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则以其争议的事实因年代久远而丧失法律上的权利为由,做出驳回申请决定,故属于超越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他亲自撰写了判决书,撤销了国土资源局做出的错误决定书。判决书中力求让农民看清楚,懂得判决书的内容。以前农民因为这件事情到处上诉,堵市长,搞静坐,现在,在他耐心细致的安抚下,农民都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来办事。

    在行政审判的案件中,老百姓往往是弱者,黄宏春同志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维护他们的权益。去年,某乡镇政府聘用一无业游民为环卫费征收员到街道征收“摩的”环卫费时,见收不到费用,就强行将市民的摩托车锁上,该市民即出言不逊,恶语中伤征收人员,征收员脑羞成怒,一脚将该市民的缝纫机蹬倒,又将其补鞋机掀翻,并将其他货架上的货也推翻在地,因此导致相互殴斗,该市民用手中剪刀先后将征收员的背部捅了四剪刀,致征收员重伤,200534法院以该市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医疗费用25000元。随后,该市民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他认为,镇政府征收摩托车环卫费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亦有悖于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故该镇政府不具有该项费用征收的法定职责,同时认为被聘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施以蛮横之手段,对构建和谐社区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显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法定程序,故判决撤销该镇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听说法院的这个判决后,该社区的市民无一不称赞法院是公正的,不偏袒任何一方。双方对该案都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政机关的“老朋友”

    行政机关也都知道行政审判庭有个黄庭长,行政执法有问题,就会有群众告状到黄庭长那里。黄庭长的传票不是那么好接的,往往行政机关是会败诉的。同时,对行政机关来说,又希望黄庭长多审理这些案件,行政机关不打官司不知道自己做错了,否则,同样的错误不断的犯,利于行政机关执法。在审理农民负担案件中,去年夏天在高达30多度的三伏天里,与乡党委书记一道走村串户,步入农家作“加重农民负担”的调查工作,乡党委书记在一次党委会上深有感受的说:黄法官在如此炎热的暑天里,下乡为我们排难解忧,使村民与乡政府日益恶化的矛盾得以缓解,这不仅是法官的功劳,也是我们乡党委一班人的楷模。有这么个法官老朋友,我为他骄傲。在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中,只要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正确,依据法律准确,黄宏春同志总是积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权威性不断得到提高。如程某诉公安局强制扣押财产案,因为程某提起的诉讼时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法院裁定驳回程某的起诉。虽然公安局胜诉了,但是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程序问题,对当事人的处理也很含糊。黄宏春同志对这些问题都一一指出来,公安局的承办人十分感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注意,确保执法效果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廉洁奉公的典范

    有人对法院干警冠以“吃了原告吃被告”之词,也确有极少数的干警作风不正,成天想着以权谋私。黄宏春同志奉行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畏强权,维护法律尊严这一准则。他虽然没有做什么轰轰烈烈的行为,却有着一颗为人民办铁案的赤诚之心。在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他依法冻结了某镇政府的银行账户。市政府个别领导出面阻止和干涉,使执法不能正常进行,他多次向市委和人大有关领导汇报,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使这件拖延了二年之久的行政赔偿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原告非常感激,做了一块“秉公执法”的横匾,并送了一千元现金给黄宏春同志,黄宏春同志坚决退回了现金,原告回去后见人就说:法院行政庭的黄庭长真是个为老百姓办好事的清官啊!

    在一次群众来信中曾这样写道:黄法官带着浓厚的农民感情,深知农民的苦难,不辞辛劳,热情接待、公正办案、快办案,不吃一餐饭,不收一份礼,像这样的法官,这样的干部真是少见,有一天我走进黄法官住所一看,使我们大吃一惊,虽说摆设妥当,但家俱十分陈旧,真是两袖清风,我们问他为什么这么寒酸,他说:我们拿工资的人比起六、七十年代好多了。后来我想起了许多,如今这样的干部太少了,这样的好法官在光荣榜上没有名字,但在人们的心目中比在光荣榜上的名字更光荣,这种不争名利争工作,不争富贵争辛苦,难道这不是共产党员的楷模,廉洁奉公的典范吗!

    十七年来,经过他手里审判的行政诉讼案件近千件,接触的都是行政机关,各级领导都打过招呼,只要他稍微偏一点,想获得利益和权力的支持简直就是轻而易举,但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利益得失,总是以群众的利益为重,以审判行为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使石首的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为建设平安石首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老骥伏枥正有时,夕阳无限春意浓,黄宏春同志虽然已逼近“耳顺”之年,但他还是保持着一颗工作无止境之心,不断进取,为石首法院的审判事业奉献自己的每一分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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