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周边乡镇作案16起,这伙盗贼太疯狂!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7-28 访问次数:413
近期,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变压器铜(铝)芯、电缆案件。一个月时间内,被告人段某某伙同他人疯狂盗窃16起,作案范围由市街道办辖区不断向周边其他乡镇发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06年2月16日晚,被告人段某某与廖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刑)四人在新江口某村盗取一台180kva变压器铜芯,由刘某某、被告人段某某收购,销赃获款1200元,廖某某、李某某分获赃款400元,被告人段某某、刘某某各分获赃款200元。经鉴定,损失价值为18750元。
2006年2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段某某与他人相互邀约,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在松滋城区及附近十余个乡镇,盗窃变压器铜(铝)芯、电缆线等物品,窃得变压器铜芯、电缆等物品损失价值合计为254650元,销赃获款49800元,被告人段某某参与盗窃作案16起,分获赃款23250元。
2021年2月,被告人段某某被抓获。归案后,段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3250元。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与他人相互邀约,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