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出租屋当“毒窝”,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银河网站

90后出租屋当“毒窝”,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7-01  访问次数:324

毒品,被称为“白色瘟疫”,不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但仍有不少人,为了一时的刺激,沾染毒品,自食恶果。近日,松滋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名90后年轻小伙多次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共同吸食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10月间,被告人曾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先后六次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冰毒及麻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二年内在其租住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官提醒:

即使你不碰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同样也是犯罪!切记不要为了追寻一点刺激就去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拒绝毒品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沾毒品,莫交毒友,共同守护美好人生!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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