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的好法庭
一心为民的好法庭
——记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人民法庭
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人民法庭,现有干警5人,辖区人口3.4万人。该庭自1978年组建以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干警亲民、忧民、便民、爱民、廉明,赢得了人民的信赖,受到了各级的褒奖。1997年被荆州市中院评为最佳人民法庭,1998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2002年被荆州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近五年来,连年被洪湖法院评为先进单位。近三年来,受理各类案件336件,当年案件审结率达到了100%,执结率达到了100%,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0%以上,连续三年来保持着零信访、零积案、零违纪的可喜局面。2005年,在洪湖法院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人民法庭榜首。
亲 民
热情服务,当好公仆,是大同法庭干警一贯的作风。该庭对待当事人做到了热情接待——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好、一把椅子是该庭迎接当事人的基本要求;耐心解释——有问必答、有惑必解、有错必纠、有委屈必忍受,这是该庭对待当事人的基本规定;真诚交流——用真心交流、用行动说话、用常理服人,这是该庭与当事人交流的一贯做法。大同法庭的干警不摆官架子,不讲个人的面子,不说虚伪的话,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为妥善处理纠纷创造了良好的人际环境。被告王某婚前患过精神病,原告童某对此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常吵嘴打架,王某的病情出现反复。王某的父母担心女儿病情加重,将王某接回娘家暂住。童某提出离婚请求,王某的父母非常气愤,对法官很不友善,极不配合。庭长张红三次前往医院看望王某,问寒问暖,托付医院的朋友好好关照王某,还与王某的父母拉家常,劝导他们为女儿的终身着想。真诚关心、入情入理的劝导,消除了王某父母对法官的误解,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并自觉依约履行了义务。
忧 民
“人民是上帝”是大同法庭干警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该庭的干警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他们为当事人分忧愁、办实事,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心血和汗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名农工怒气冲冲地来到大同法庭,忧心冲冲地反映他们100多亩棉花因使用陈某提供的除草剂造成了严重减产。副庭长张帆接待了他们,详细地询问了有关情况,并前往陈某的门店了解情况。陈某无可奈何地告诉法官,他初涉农资经营,从信用社贷款2万元,在汉口购进了这批除草剂,谁知有一半“水货”。张帆副庭长带上“水货”除草剂,与陈某立即赶往汉口,帮陈某挽回损失7500元。连续7天,承办本案的法官夜以继日,马不停蹄,住28元一晚的小旅店,吃5元一份的盒饭,从大同到汉口,来回三趟,每天工作都在10小时以上。当4名农工拿到1.3万元的赔偿款时,感激地说:“你们真是为民分忧的好法官呀!”陈某说:“没有法官的帮助,我的小店早关门了”。
便 民
方便当事人诉讼,是大同法庭经常坚持的一项举措。该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诉讼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不断地拓宽了诉讼“绿色通道”。该庭在法庭门前开办了《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南》专刊,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建立了了电话立案和预约开庭、节日开庭制度,为交通不便、工作繁忙、在外打工的当事人提供了方便的服务。落实了向当事人发放联系卡的制度,当事人能随时随时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坚持了就地办案的做法,上门调处民间纠纷,在农工家中开庭,在打工当事人所在地审案,在田间地头调处,在纠纷发生地办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如某水产公司17名养殖户欠某站饲料款21万元。该庭受理此案时,正值夏季,也是养鱼的关键时期,养殖户的事情多。为不影响养殖户的经营,该庭干警冒着酷暑,披星戴月,走村串户,在渔池边、沟渠旁、树荫下、渔家中就地开庭,调处纠纷。在一个月内,该庭干警一脚泥、一身汗,妥善地审结了这批案件。又如,黎某在深圳打工,其夫黄某要求离婚,黎某不能回家,也不想回家。该庭法官通过电话,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后,前往深圳就地开庭,并通过电话与黄某联系,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爱 民
视当事人为亲人,是大同法庭对待当事人的一贯态度。用真心去感受当事人的喜怒衰乐,用公心去处理每一起纠纷,用爱心去扶助受伤害者,成为当事人心灵上的知心者、道德上的信赖者、法律上的依靠者,是大同法庭法官的共同追求。该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用真诚的话语打开了当事人的心扉,用无私的行动获得了当事人的信赖,用公正的审判赢得了当事人的敬佩。李某与王某夫妻俩人,分居数年,8岁的小孩从小就由爷爷、奶奶抚养。李某因车祸死亡后,爷爷、奶奶就把赔偿款替孙女买了保险,准备将孙女抚养成人。王某一纸诉状将二老告上法庭,要求扶养小孩,并分割偿款。二位老人坚决不同意放弃对孙女的抚养权。办案法官多次登门安慰,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用真诚和公正化解了这起纠纷,小孩交由王某抚养。但王某在外打工,又把小孩托给自己的父母。小孩从小随爷爷、奶奶长大,对外公、外婆的抚养不能适应,加之奶奶频繁探望,小孩到法庭哭着坚决不回外公、外婆家。庭长张红先稳定小孩的情绪,让她高高兴兴去上学,及时与王某、王某的父母协商解决的办法,并个人垫资为小孩报了名,交了学费及生活费。王某不同意女儿回爷爷、奶奶身边。一贯平心静气的张红庭长发了很大的的脾气。“小孩有回爷爷、奶奶身边的权利。作为母亲,不应该这样自私。”说着说着,眼眶充满了泪花。王某为张庭长的真情感动,同意女儿回到爷爷、奶奶身边。
廉 明
大同法庭是一个廉洁的群体,该庭从教育、制度、行为三个方面,狠抓廉政建设,在人们的心中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一)以教育警示人。该庭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党纪国法和各级廉政规定,认真地进行自查互查,交流学习心得。庭长张红逢会必讲廉政,他常常告诫大家,廉政无小事,违法受处处分不说,更重要的是葬送了个人和集体的政治生命,损坏了法官的良好形象。副庭长张帆说:法官的人格和尊言是无价的,贪图私利会使我们变得一钱不值。
(二)以规定约束人。该庭结合本庭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每项具体的廉政规定,都经过了全庭干警的讨论和认可,并写入了责任制,人人签名。由于有了全体认可、实实在在、庭长带头执行的廉政措施,各级廉政规定在该庭得到了落实。
(三)以诚信感动人。该庭的干警以拒绝吃请、拒收礼物礼金的诚信行为,树立了大同法庭干警廉洁奉公的好形象。当事人尤某提着烟、酒等礼物,登门拜访副庭长张帆,张庭长真诚地对尤某说:收了你的这些东西,我良心上过不去,因为这些东西不是我应该得到的。你若执意不拿回去,我只有把这些东西上交。李某只得将礼物提走。又如,陈某因担心法官会偏被告叶某,就分别给合议庭的成员送去礼金,均被拒绝。经审查,合议庭依法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执意要请大同法庭的干警吃饭,庭长张红对他说:你的钱我们没收,照样支持了你的诉讼请求,是因为你有理;这顿饭我们也不吃,因为我们仅仅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大同法庭的干警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他们用满腔的热情、辛勤的劳动、无上的法律,妥善地处理了人们生活、工作中的一件又一件的小纠纷,用真情和行动诠释着“一心为民”,连续三年保持了零信访、零积案、零违纪的可喜局面,在平凡的工作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