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 将自己“捕”入法网-银河网站

非法捕捞水产品 将自己“捕”入法网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0-12-18  访问次数:426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28日,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0年荆州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决定洈水水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荆州市洈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对此进行了宣传和公告。

2020年5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携带电瓶、逆变器、带导线和鱼网的竹竿等工具,在洈水水库寨子山水域内用电击的方式捕捞渔产品约3.2斤。21时许,王某某被荆州市洈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官提醒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番话不禁引起了人们对于保护环境的思虑。休渔禁渔制度是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破坏国家的水产资源,最终触犯刑法,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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