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余款未结引发合同纠纷 法官细致调解案结事了-银河网站

时隔多年余款未结引发合同纠纷 法官细致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07-21  访问次数:369

2018年9月25日,被告a(某地政府)作为发包方与被告b(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了合同,委托被告b进行人行道路改造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b工程有限公司将整体工程转包给被告c李四(化名),后李四又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原告张三(化名)。张三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2018年年末完工后将工程交付给被告李四,并与李四办理了结算,确认总工程款数额为17万元。期间,李四向张三支付了2万元,后经张三多次催讨,李四再次支付5万元,剩余10万元工程款李四一直未支付。2020年年初,李四向张三出具欠条,承诺2020年5月还清,但到期后李四仍未支付。在张三主张讨要余款过程中,被告d某工贸有限公司为欠款人在欠条上加盖公章承诺与李四共同偿还。后经多次协调未果,该款一直未付。2021年3月,原告张三将被告a、b、c、d,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项。

江陵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对诉讼材料进行仔细梳理,并对原被告双方目前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原告张三因疾病正在住院治疗,急需用钱;被告c李四即为被告d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如若将所欠金额全款给付,则会使该公司资金链出现缺口,不能维持正常运转,不仅会影响还款,甚至造成企业破产和十数名员工失去工作岗位。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审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帮助原告要回欠款,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尽力为被告争取缓冲时间,使公司可以有效续航,持续发展。经过法官两次分别与原告张三以及被告c李四的调解后,原、被告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c李四将从被告a(某地政府)和被告b(某工程有限公司)获取的尾款5万元工程立即支付给张三;剩下的5万元被告c、d将分别在2021年9月底之前支付完毕;若在约定时间未还清,则由被告c、d支付相应违约金。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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